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

設計與藝術的界線




關於藝術和設計的爭論永無止境。在爭論什麼是藝術和什麼不是藝術之前,必須澄清藝術的定義。以下是牛津詞典對英語的藝術和設計的定義。


[藝術:人類創造性技能和想像力的表達或應用,通常以視覺形式,如繪畫或雕塑,產生作品。主要是為了欣賞其美麗或情感力量。
設計:計畫或圖,用於展示建築物、服裝或其他物體在製作之前的外觀和功能。]


然而,藝術的定義和價值已發生變化。而作品是藝術還是設計,取決於作品的展示位置與創作者。


由藝術家呈上並在藝術博物館展出時,32罐康寶濃湯罐和倒置小便池的圖片可以是藝術品。人們可能不會欣賞作品的美感或情感力量,而是創作者傳遞的信息和意識形態。也就是說,藝術性不再僅限於藝術作品本身。另一方面,藝術作品可以像產品一樣定價和銷售,也可以像商品一樣大量再製。安迪沃˙霍爾的絹版印刷作品就是個例子。藝術作品甚至已成為一種產品設計,如印有印象派或立體派作品的T恤、拼圖和筆記本。


至於設計,特別是產品設計,目的也從提供功能和視覺樂趣,轉移到表達創作者的感受。在某些情況下,基本質量和設計元素急劇削弱甚至被拋棄。設計成為藝術表現的方式。例如,Philippe Patrick Starck設計的Juicy Salif更像是一個廚房擺飾,而不是檸檬榨汁器,而Jacob Cress Oops. Uh oh, the Poor Chair則完全失去了作為椅子的功能。


這是否意味著,藝術和設計不再以功能和目的作為區分依據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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